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
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
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培养和造就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实现人才强省战略。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职称分管管理的原则,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
审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