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16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项目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引导、培养青年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稳定科研人才队伍,提高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高校内涵建设,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设立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该计划项目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整体部署,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重点选择一批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密切相关的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研发,研究项目坚持为人才培养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注重实效;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陕西高校人才、科技优势,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西部强省目标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二、资助的范围与条件
见《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2.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以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其中45岁以下人员占申报数70%以上)。此类项目的实施,重点是培养、聚集一批硕士、博士研究生,为科学研究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同时培育扶持一批创新项目,为未来省属高校科技创新驱动提供重要支撑。
3.重点科研项目—按照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并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以及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坚持平台建设与科研项目相结合,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已资助完成项目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将项目做深、做强、做大,取得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二)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创新驱动发展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四、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自主申报,各校应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重点科研项目还应受过省教育厅资助。
(四)各校应严格把关,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6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人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发现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五、申报数量及程序
(一)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今年专项科研项目继续实行“设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根据学校前两年立项和结题情况,分配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专项数额(见附件)。请按分配数量评审后通过网络上报。
(二)重点科研项目,主要资助省级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开展的、与研究基地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省级基地数量的3倍,由学校择优推荐(基地项目结题率低于50﹪者,该基地限报一项)。
(三)2016年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继续使用《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系统》登录http://stmis.xauat.edu.cn/xmsb网页下载。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专项项目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成功后,教育厅即备案立项、列入计划。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定。
(四)网络申报时间: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截至2015年10月15日,专项科研项目截至10月20日,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申报管理模块》填写生成,申报材料一式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各申请单位报送申请材料的同时报送由系统生成的各校《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科研项目须报送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6份。
(六)项目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省教育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重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0月15日送至指定地点;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0月21日、22日两天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七)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完成后,各校要就申报情况、评审程序,项目审定进行工作总结,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不报送申报工作总结的,不受理项目申报。
(八)按照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要求,为了确保科研计划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委托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协会组织2016年度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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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