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经科研处联系、确认,我院教职工可以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我院教职工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以下列形式体现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院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6.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2)著作权有争议的;(3)电子出版
物;(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奖项设置及表彰奖励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奖、论文奖、调研报告奖,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总数245项。其中,著作类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5项;论文类一等奖5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80项;调研报告类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20项。未达到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将审定后的评审结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奖励标准:著作类奖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6万元;论文类奖金,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3万元;调研报告类奖金,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3万元。
学院对获奖教职工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三、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3.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4.多人合作的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申报成果以正式出版物前三位作者署名排序,调研报告类成果以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前三位作者署名排序。获奖证书据此印制。)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并提交《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原始件、匿名件(见附件1、2)纸质版各一份,并提交原始件电子版一份。
2.论文和调研报告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其中一份应覆盖申报人姓名或能识别申报人身份的信息)。调研报告须附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
3.著作须提供两册(套)(其中一份应覆盖申报人姓名或能识别申报人身份的信息)。
4.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装订要求:申报书、证明材料、论文及调研报告复印件三类材料均单独装订。
五、其他要求
1. 《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中学科类别按照《学科分类目录》(见附件3)填写,论文类成果的发表情况按照《学术报刊认定办法》(见附件4)的认定范围填写;
2.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成果一律不予退还。
六、申报时间
5月4日,各报奖教职工应将材料整理完毕,将推荐材料及相应原件报科研处,经科研处审核,报学院同意后统一报陕西省社科联,省社科联不受理个人申报。
相关资料可查阅附件,也可查询陕西社会科学网:http://skl.cnwest.com/down/download/2015/0410/1487.html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曹婷帅
电话:029-88408325
本次优秀成果奖申报范围广,奖项设置较多,希望教职工根据要求积极申报。
附件: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资料压缩包
(请在科研处网站下载)
科 研 处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