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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04-08 12:23  

院发[2011]43

关于印发《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处、部(室):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管理,推动科研活动的广泛开展,以科研促进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发挥科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引导、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科研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第三条 院级科研课题按学年度立项,每两学年发布一次,第一学年初发布课题,第二学年末结题,科研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申 报

第四条 科研处根据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并发布《院级课题指南》,申报人按照《院级课题指南》申报课题。

第五条 课题组负责人一般由本院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承担。重点课题组组长由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经两名副高以上职务推荐的专业人员担任;一般课题组长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重点课题组长不能交叉担任。

第六条 课题选定后,需由课题申报人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立项申报表》,系(部、处、室)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报送科研处。

第七条 凡申报并担任院级科研课题组长但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课题者,不得以课题组长身份申报下年度的院级科研课题。

三、审

第八条 课题的审批实行科研处初审、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审定制度。

1、初审:科研处负责院级课题的初审工作。主要负责对组长及课题组科研能力、科研业绩的审核,甄别材料的真实性,审查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评审:学术委员会负责院级课题的评审工作。应结合课题组成员的实际能力,本着“发展、创新、求实、致用”的原则评议课题的价值。课题评审采用表决制,同意者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3、审定:课题立项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四、管 理

第九条 立项课题应按进度完成研究任务,没有按期完成者,退回已发放课题经费,课题组长2年内不允许申报院级课题。

第十条 科研处负责院级科研课题的日常管理。按照《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级课题申报表》规定的阶段性工作进度,科研处定期检查科研进度,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一条 课题组应按照要求,及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指导、开题、结题会议,按照规定和要求整理档案材料。

第十二条 中途调出人员,应在调出前将分工责任移交给课题组其他成员,并到科研处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凡立项课题,先发放50%的课题经费,剩余经费待学术委员会同意结题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再行发放。

第十四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依照学院科研经费相关规定执行。

五、结

第十五条 课题成果均需形成论文并发表,重点课题在核心期刊发表,一般课题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即为结题。

第十六条 结题成果一般为文字和实物两种形式。文字形式有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或正式出版的著作等;实物形式成果应提供成果原件,并以课件形式真实反映调查、实验、试制等过程和鉴定结果,并附上该项科研项目工作总结、鉴定结论等文字材料。

第十七条 院级科研课题结题,应在结题期限内由课题组填写结题申请书,由课题申报单位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结题意见,科研处批准后进入结题程序。

第十八条 结题材料包括:立项申报表、结题申请书、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相关部门鉴定证明材料、科研项目工作总结等。

第十九条 科研处负责向学术委员会汇报课题结题情况,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六、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 科研 课题 办法 印发 通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1年11月1印发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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