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科研处
 首页 | 学术委员会 | 机构组织 | 学风建设 | 政策法规 | 科研立项 | 研究交流 | 学报 | 下载中心 
现在是: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首页>>研究交流>>正文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聘任及管理办法
2014-04-08 16:16  

院发[2009]36

关于印发《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聘任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处、部(室):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聘任及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

聘任及管理办法

为了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加快专业建设,结合学院专业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拔、校内优先的原则。

(二)坚持专业水平与师德并重,特别是要选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或“双师素质”人才。

(三)坚持近期需要和长期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定期选聘、动态管理、放手使用、重在培养的原则。

二、聘任范围

专业带头人聘任对象坚持院内外结合的方式,以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为主,优先考虑行业、企业等一线优秀人才;专业负责人主要从学院骨干教师中聘任。

三、聘任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热爱高职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具有先进的高职教育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注重实践,开拓创新。

(二)专业水平和技能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熟悉本专业和行业发展动态,对高职人才培养有一定研究。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专业带头人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副高及以上相应任职资格;专业负责人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相应任职资格。

2、具有较系统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并对本专业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并取得一定成绩,“双师型”或“双师素质”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方面有思路、有创新。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专业带头人应具备下列五项中的两项,专业负责人至少应具备其中一项。

13年来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限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1部学术专著、教材、译著(作者排序限前三位)。

3)主持完成一项院级科研课题或参与完成院级以上(不含院级)科研课题一项并公开发表。

4)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三)组织协调能力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作风民主,胸怀宽广,有强烈的责任心,在专业建设和专业师资梯队建设等方面能起到带头作用。

(四)履职身体及年龄要求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对身体的要求。年龄:男性一般在65周岁以下,女性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五)具有10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社会资源丰富,业务熟练,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人才,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可以破格聘任。

四、聘任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须填写《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申请表》,并向应聘系提交任职资格等相关资质证书和近3年来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和教学、教改方面的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聘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教学系根据聘任条件和相关要求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候选人并将侯选人相关材料报组织人事部;

(三)考察评议:由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督导办、行业专家、系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组成考察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评议;

(四)聘用:经考察评议,同意聘任的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由组织人事部代表学院与其签订有关协议、制作聘书,由所聘系举行聘任仪式、颁发聘书,聘期3年。

五、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在系主任领导下,负责构建本专业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实践条件体系及质量标准体系等,主持本专业教学、教研、教改及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主持专业建设整体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等的制定与修订。

(二)负责本专业课程改革。主持研究制定课程标准,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改革,开发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特色教材,构建校企深度融合的、以能力培养为主导的课程建设体系。

(三)负责本专业院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实施本专业校企合作新模式,建设本专业融专业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四位一体的体系完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实现生产育人。

(四)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的规划和培养。重视教学团队建设的开放性,积极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作兼职教师,任期内本专业教学团队专业课教师中兼职教师要达到50%;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本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素质。

(五)负责本专业质量标准体系的构建。主持研究制定本专业技能标准和认证系统,负责本专业教师评学、同行互评、企业评价等工作,构建有本专业特色的质量建设体系。

(六)每年要系统地承担1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六、管理与考核

(一)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组织人事部负责建立专业带头人档案,各系负责专业带头人的日常管理;

(二)学院对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实行院系两级考核,聘任系负责学期和年度考核,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应向聘任系书面汇报学期和学年教学、科研等方面履行职责情况,经聘任系审核盖章后报组织人事部存档,并依此作为发放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津贴的依据;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工作三年期满,由院学术委员会对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1、团队建设。所负责的专业教学团队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育研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教学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改革取得一定成效。

3、市场调研。参与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两次以上,有调研或调查报告。

4、校企合作。主持校企合作专项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项目一项以上,或院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一项以上。

5、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全年听课6次以上,有指导工作总结和听课记录。

6、所负责的专业教学团队每年公开发表教研、教改或专业论文3篇以上。

(四)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可以续聘、解聘。在任期内能够全面履行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院学术委员会研究,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可以续聘;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予以解聘: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工作事故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5、院内在职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调离本院。

七、岗位待遇

(一)专业带头人享受岗位津贴。凡院内在职专业带头人每月标准为1000元;院外聘任的专职在学院工作的专业带头人每月标准为3000元;院外聘任的兼职在学院工作的专业带头人每月标准为2000元。以上津贴按12个月逐月发放,课时津贴按学院相应职称课时标准计发。

(二)专业负责人享受岗位津贴。凡院内在职专业负责人每月标准为500元,院外聘任的专职在学院工作的专业负责人每月标准为1500元;院外聘任的兼职在学院工作的专业负责人每月标准为1000元。以上津贴按12个月逐月发放,课时津贴按学院相应职称课时标准计发。

(三)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在参加学术会议、业务进修职称晋升、名师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附件: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考核表

主题词: 专业带头人 专业负责人 聘任 管理办法 通知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9年7月31印发

共印37

上一条:我院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
下一条:教育部首批34个重大课题科研攻关项目成果出版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科研处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新区鱼包头街123号
电话:029-61289721  邮编:710100
ICP备案号:陕ICP备 050014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