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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4-12-03 09:45  

各系、各部门:

 科研成果统计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不仅能够客观反映学院的科研发展状况,还将作为学院科研奖励、科研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我院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现已启动,希望各系、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凡属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2014年度完成的论文、课题、著作、学术交流和获奖成果均在统计范围内。与外单位合作研究成果,须注明成果的产权单位。

 二、统计内容

 1.论文统计:所有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注册登记的期刊以及在省部级以上报纸(理论版)正式发表的论文均在统计之列,具体内容包括论文题目、作者、期刊名称等。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和《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应特别说明并注明收录时间。

 2.课题统计:2014年立项的各类横向、纵向科研课题。具体内容包括课题名称、负责人、课题级别、经费等内容。

 3. 著作统计:由著作人登记。如与他人合著,且为第一、第二完成人的予以登记。统计内容包括著作名称、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时间、CIP核字号、撰写字数等。教材在统计之列。

 4.学术交流统计:包括主办全国性学术会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学术交流活动。具体内容有:论文题目、作者、学术活动名称、主办单位、活动日期、活动地点等。

 5.奖励统计:具体内容包括获奖成果名称、获奖人、获奖级别、评奖单位等;获得专利的统计专利名称、设计人、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等相关内容。    

 三、完成时间    

 1.请各系、各部门于2014年12月12日(星期五)前,完成统计工作,将纸质统计表(盖章)及电子版上报科研处韩凯军同志处(邮箱:120003773@qq.com), 同时准备科研成果原件以备审核。原始材料较多的教学系、部由科研处到系部进行审核。

 2.2014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科研处对照成果原件,对个人上报的科研成果统计表各项内容逐项审核,并更正可能出错的内容,最终确定、汇总2014年度我院科研成果统计表上报分管院长。

 3.2014年12月20日,科研处根据我院2014年科研成果统计表,汇总2014年科研成果奖励表,上报学院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系、各部门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部门每一位教职工,安排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时间安排,认真审核成果,填写统计表,逾期将不予受理。(《陕西青年职业学院2014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请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2.成果统计以成果出版原件为依据,如果文章拟在本年度内发表但刊物暂未收到的,先登记成果并出示有关证明(用稿通知等),待收到刊物后迅速将复印件按要求送科研处审核(本学期科研成果统计、奖励工作结束前完成)。逾期未报的纳入下一年度统计上报。

 3.从今年起科研处将对教职工年度科研成果建档,审核合格后,要求提供成果原件的复印件,包涵内容:①论文:必须有论文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的全部(并把目录中本人名字用较显眼的下划线标明);②课题:必须有课题立项通知和申报书复印件,承担学院课题的不需要;③专著、教材:必须有封面、作者姓名、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能够说明承担撰写章节和字数的前言或后言页;④学术交流成果:必须有会议通知复印件、参会论文复印件;⑤科研成果奖励:必须有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必须有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复印件。                                      科 研 处                                       22014年12月3日

附件【陕青院2014年科研成果统计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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