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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4-12-19 15:07  

各系:

 根据《陕西青年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负责人)考核办法(暂行)》(院发〔2013〕59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对2014年度院内外聘用的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按照工作侧重,分别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学院聘任的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

 二、考核期限

 本次考核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在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20日期间的工作。    

 三、考核内容

 1.校内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考核内容侧重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团队建设、校企合作、实践教学、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等八个方面。

 2.外聘专业带头人考核内容侧重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团队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等六个方面。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被考核人员自评被考核人员对照考核文件中要求的考核内容自评,撰写总结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相关表格可在科研处网站下载),提供相关成果附件。

 被考核人须真实填写相应考核表一式两份,并严格按考核内容提交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考核材料所涉及的论文、论著(教材)、专业建设项目、教学研究、实践教学、校企合作等具体业绩成果,需提供能证明的材料,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工作时间:2014年12月20日——12月24日

 2.聘用系初审聘用系依照考核文件要求对所有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考核,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

 工作时间:2014年12月25日——12月26日

 3.职能部门考核科研处将会同教务处、组织人事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考核文件要求对聘用系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并对考核结果提出初步意见,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审定。

 工作时间:2014年12月27日——12月31日    

 五、考核结果    

 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全面完成考核规定内容的为优秀;院内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完成规定考核内容中的6项以上(含6项)为合格;院外专业带头人完成规定考核内容中的5项以上(含5项)为合格;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未达到考核内容合格标准规定的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合格,按规定发放相应待遇;年度考核优秀,按相应待遇总额的10%进行奖励;对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院予以解聘,并扣罚相应待遇总额的30%。    

 六、要求和说明

 1.各系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及时通知被考核人员做好考核准备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要求做好初审工作,确保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严肃认真地做好审核工作。

 3.被考核人员要精心准备考核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时间节点完成自评及相关佐证材料的报送工作。

 4.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视为考核不合格,学院予以解聘。

 附件: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表                                    

                                   科 研 处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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