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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完成《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工作
2014-11-27 11:31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35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对我院《学术委员会章》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工作中,我们认真研习了教育部相关文件,参考了西南交通大学、西安工程大学、中山大学、焦作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湖南城市学院、西安安思源学院等本科院校和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陕西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等高职院校已经修订完成的《学术委员会章程》, 10月中旬形成了我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稿草稿,请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审阅、修改,11月初形成了讨论稿,征求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意见,11月10日召开了院学术委员会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了《陕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11月11日新修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通过了院长办公会的审议,11月20日最终通过了院党委会的审定,并报陕西省教育厅备案。至此,我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这次《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工作得到学院党委、行政和院学术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学院领导带头研习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相关文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修订稿中的条款、字词逐一认真推敲,承担具体工作的科研处相关人员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反复修改,几易其稿。参与人员都能够以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为准绳,立足学院的实际,提出自己中肯的意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齐心协力,顺利完成了章程修订工作。

 经过修订的《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与原有章程相比较,主要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确立了学术委员会院内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落实了学术委员会的职权;二是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组成的规则,保证了学术委员会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公正性;三是强化了学术委员会自身建设,保障了学术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发布,是教育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又一重要举措。我们相信,随着我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和实施,必将促进我院学术委员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健全我院内部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和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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